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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会

四川省新文艺组织发展联合会监事会职能职责

(一)检查联合会财务;

(二)对主席、副主席执行联合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联合会章程或者主席团会决议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处提出罢免的建议;

(三)当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处人员的行为损害联合会的利益时,要求主席团予以纠正;

(四)提议召开临时联合会会议,在主席团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;

(五)向主席团会议提出提案;

(六)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,对主席团会议人员提起诉讼;

(七)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